报考条件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
主考院校
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公共基础课程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
核心课程 | 4 | 0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5 | 0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
6 | 00318 | 公共政策 | 4 | |
7 | 00320 | 领导科学 | 4 | |
8 | 0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
9 | 0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
10 | 00923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 7 | |
11 | 21002 | 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选修课程 | 12 13 14 | 00034 | 社会学概论 | 6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
0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
00323 | 西方行政说史 | 4 |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
总计学分 | 71 | |||
说明: 1.“00015英语(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ST)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不考“英语(二)”,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选修课程,可在推荐选修课程中选考,也可在我省现行开考所有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课程门数不少于3门,学分不低于16学分。不得跨专业选修实践课。 |
就业方向
1.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 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 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 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 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 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 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 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层或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