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可文凭的各种高等院校及自学考试大专之上(含大专)的大学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名自学考试,依据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免考已学过并考试分数达标的相关课程内容。
递交材料
1、原大学毕业院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当初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生大学本科或大专大学毕业生(最终一学年)可出示院校教务部证实(正本一份)。
3、原大学毕业院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院校教务部公司章(印子);或是将自己个人档案中的学籍卡打印一份,并加盖自己人事关系负责人企业的机构、人力资源部的公司章(印子)。
4、学籍卡应带有每学年所教的课程内容、学分制、课时、考試种类、考试分数等內容。学籍卡上若有变更纪录,应由原大学毕业院校教务部在复印件上更改之处加盖公司章(印子),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只需出示自己《毕业生登记表》中考试成绩栏一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就可以。
注:因为全国各地自考政策不一样,递交原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能够事前资询本地自考报名地点。
免考办理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根据学籍和转免考管理方法控制模块中的免考作用递交免考申请办理后,向县(区)考办递交准考证打印、身份证件、毕业证和详细成绩单的正本及复印件。如成绩单须从原大学毕业院校打印,须由原大学毕业院校教务部在复印件上签定建议,并加盖公司章。
2、县(区)考办搜集考生原材料,复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随后将考生原材料统一集中化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定建议并加盖公司章,正本交县(区)考办退还考生;复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原材料一并汇报省公务员考试办。
4、省公务员考试办审批后,考生根据系统软件查寻审批結果。
5、考生如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内容与原现有考试成绩的课程内容存有课程内容代替关联,则不用申请办理免考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