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试院〔2020〕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有关主考院校: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主考院校作调整,并停考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考院校调整安排
1.1050305新闻学(050301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081001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030101K法学)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
教育(340102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学)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
4.1020110国际贸易(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020101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050201英语)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620201护理)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主考院校调整后相关工作安排
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由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共同主考的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学)本科专业,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三、下列专业增设主考院校
1.增设浙江工业大学为1020202工商企业管理(120201K工商管理)本科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2.增设宁波大学为1040102学前教育(040106学前教育)本科、1020202工商企业管理(120201K工商管理)本科、1020204会计(120203K会计学)本科、1020210旅游管理(120901K旅游管理)等专业第二主考院校。
上述增设为第二主考院校的高校,在本校开展的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衔接沟通学生范围内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实施衔接沟通时,学校应对学生事先明确自学考试特点、毕业证书副署事项,认真贯彻学生学有余力和自愿参加原则,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
四、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考安排
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5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专科专业自2020年上半年考试后停考。从2020年10月考试报名起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6月15日